郭振亚
海南省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,凭着手中的权力,居然索贿受贿贪污人民币1000多万元。 在他获得10万元赃款的时候,他没有出事;获百万赃款的时候,仍逍遥法外;获得500万元赃款的时候,反而晋级加爵,成为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、省劳改局局长。 他究竟是怎么“出事儿”的呢?原因很简单,一是他接受了某镇党委书记8万元贿款,但“没有给人家办事儿”;二是接受了一个体户的5万元贿款,也“没有给人家办事儿”,这两位花了“冤枉钱”,一怒之下,向省纪委揭发了这个吞钱魔王。 假如戚火贵给这两个送钱的人“办了事儿”,也就是说他满足了那位镇党委书记和个体户的要求,这二位如愿以偿后还会去揭发吗?不会的,不但不揭发,甚至还会感激涕零。那么戚火贵也就不会“出事了”。